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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精准扶贫助学扶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3-2 作者:武汉大学家教网 电话:170-9270-2050

关于印发武汉市精准扶贫助学扶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教办〔2015〕12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精准扶贫助学扶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武发〔20158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加大教育救助力度,圆满完成教育精准扶贫助学扶智目标任务,现将《武汉市精准扶贫助学扶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精准扶贫助学扶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武发〔2015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加大对农村贫困户家庭子女受教育的资助力度,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瞄准对象,应助尽助的工作要求,通过助学扶智,使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各学段学业,到2018年,实现每个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的目标。

二、助学扶智对象

实施精准扶贫助学扶智对象为:经市、区扶贫部门精准确认的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园)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学生)。

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已实现脱贫致富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贫困家庭学生,停止享受助学扶智相关政策;对于返贫的困难家庭学生,按程序及时将其纳入助学扶智对象。

三、项目及标准

2016年开始,贫困家庭学生在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学费减免和补助生活费等助学扶智政策。具体包括:

1.学前教育阶段:对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含政府助学金)。

2.义务教育阶段: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实行校车接送学校的贫困学生,给予校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3.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职教育:免学费,免住宿费,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5.本(专)科教育:按每生每年10000元实施助学扶智(含国家助学金),同时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6.研究生教育:按硕士生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12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建立助学扶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标准。

四、经费保障

现行国家资助政策所需资金,按现行资助政策规定的经费来源解决。新增助学扶智政策所需资金,按贫困家庭学生户籍隶属关系,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各类学校(园)要认真落实学费减免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

1.区扶贫部门于每年830日前,通知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技工学校学生在区人社局。下同。)申请助学扶智项目资助,同时将相应的学生名单提供给区教育局、人社局。

2.贫困家庭学生于每年915日前,向户籍所在区教育局、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报《武汉市精准扶贫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资助卡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区教育局、人社局受理贫困家庭学生的受助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

(二)审核公示

区教育局、人社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成评审委员会,于每年930日前对申请贫困家庭学生信息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本区内相关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费下达及资金发放

区教育局、人社局将公示确认的贫困家庭学生名单及资金需求审核汇总,填报《武汉市精准扶贫贫困家庭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武汉市精准扶贫助学扶智资金汇总表》(附件3,市教育局、人社局根据各区上报资金需求情况,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1030日前将精准扶贫助学扶智资金预算下达各区。免学费、免住宿费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专项用于学校基本运转。生活补助及助学扶智资金直接发放到贫困学生银行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四)建档备案

各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建立贫困家庭学生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和教育、人社、财政、扶贫部门要把精准扶贫助学扶智作为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精准扶贫助学扶智工作顺利实施。

2.明确工作职责。市、区教育、人社和扶贫部门要加强精准扶贫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动态管理。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扶贫管理信息系统,对贫困家庭状况实行动态管理,为教育精准扶贫及时提供可靠依据;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建立完善学生资助系统,掌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信息;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将就读本校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政策范围予以优先资助,提供准确可靠的相关资助数据;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3.强化监督检查。市、区教育、人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杜绝弄虚作假及套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财政资金行为,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检查监督。

4.做好舆论宣传。各区政府和教育、人社、财政、扶贫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精准扶贫助学扶智政策及产生的社会效应,让农村贫困家庭及学生知晓助学扶智内容、申请程序、补助标准,着力营造凝心聚力、鼓舞干劲的精准扶贫浓厚氛围,形成教育精准扶贫的强大气场。

 

附件:

1.武汉市精准扶贫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表

2.武汉市精准扶贫贫困家庭学生名单汇总表

3.武汉市精准扶贫助学扶智资金汇总表